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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帐号注销:关于终止微信公众平台部分帐号注册及使用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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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c68 发表于 2014-8-28 19:17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关于终止微信公众平台部分帐号注册及使用的公告

尊敬的微信公众平台用户:
    根据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》第5.6条的规定,为提升用户体验,充分利用帐号资源,针对微信公众平台部分申请后没有完成注册的帐号,或长期未登录和使用的帐号进行规范,特发布《微信公众帐号终止注册及终止使用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则》”)及本公告,我们将根据《规则》对微信公众帐号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:
1、自申请后80日未完成注册的帐号。此类帐号的申请注册流程将被终止,终止后,原注册所使用的邮箱信息可用于申请注册新的微信公众帐号。
2、完成注册后,连续210日未登录的微信公众帐号。此类帐号被终止使用,终止后, 原注册所使用的电子邮箱、身份证号码、微信号等信息可用于申请注册新的微信公众帐号。
3、在使用过程中,违反了法律法规、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》等相关协议、规则的微信公众帐号。此类帐号将被终止使用,终止后,原注册所使用电子邮箱、身份证号码、微信号等信息可用于申请注册新的微信公众帐号。

4、关于首批上述类型帐号终止注册及使用的执行方式,分列如下:
(1)未完成注册的帐号,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注册,否则,按《规则》执行;
(2)长时间未登录的微信公众帐号,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登录,否则,按《规则》执行;
(3)违法、违规或违约使用的微信公众帐号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《规则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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